1.院46号文件为什么把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
2.社会体育管理的内容
3.如何推动我省群众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
4.民间体育赛事对于体育产业发展有何意义
5.山东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村 BA」这样的民间赛事,对于当地体育事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虽然它可能并不像国际大赛那样具有全国性的影响力,但是它在当地的影响力却是不可忽视的。
首先,这种民间赛事能够激发当地居民的体育热情,增强人民群众对体育运动的兴趣和参与度。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提高人们对健康生活方式的认识和重视,推动更多人参与到体育运动中来。这对于当地体育事业的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人们的参与度提高了,才能让体育运动得到更好的发展。
其次,这种民间赛事也能够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举办赛事需要场地、器材、志愿者等各种,这些都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同时,比赛期间还会吸引大量的观众前来观赛,这就会带动当地旅游、餐饮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这些收入的增加,也会促进当地体育事业的发展。
此外,民间赛事还能够提供一些培训和选拔机会,让当地优秀的运动员有机会脱颖而出,进入到更高层次的比赛中去。这种机会的提供,不仅能够让当地的优秀运动员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也能够提高整个地区的体育水平。
最后,虽然民间赛事的影响力可能有限,但是它在当地的推广和宣传方面也具有一定的作用。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比赛的信息可以迅速地传播到更广泛的受众中,这也能够带动更多人参与到体育运动中来。
综上所述,「村 BA」这样的民间赛事对于当地体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虽然它可能不像国际大赛那样具有大规模的影响力,但是它在当地的影响力和推动作用却是不可忽视的。
院46号文件为什么把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教练员职称等级和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
第四十九条代表国家和地方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应当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和组建。 运动员选拔和运动队组建办法由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条国家对体育赛事活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一条体育赛事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不得弄虚作、营私舞弊。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体育赛事从事活动。 第五十二条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其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未经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集或者传播体育赛事活动现场、音等信息。 第五章反 第五十三条国家提倡健康文明、公平竞争的体育运动,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强迫、欺骗、教唆、引诱体育运动参加者在体育运动中使用,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 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反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商务、药品监管、交通运输、海关、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问题实施综合治理。 第五十五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反规范。 第五十六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院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商务、海关等部门制定、公布目录,并动态调整。 第五十七条国家设立反机构。反机构及其检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检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反机构依法公开反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反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体育活动参与者和公众的反意识。 第五十九条国家鼓励开展反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反技术、设备和方法。 第六十条国家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开展反国际合作,履行反国际义务。 第六章体育组织 第六十一条国家鼓励、支持体育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体育活动,推动体育事业发展。 国家鼓励体育组织积极参加国际体育交流合作,参与国际体育运动规则的制定。 第六十二条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地方各级体育总会是团结各类体育组织和体育工作者、体育爱好者的群众性体育组织,应当在发展体育事业中发挥作用。 第六十三条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是以发展体育和推动奥林匹克运动为主要任务的体育组织,代表中国参与国际奥林匹克事务。 第六十四条体育科学社会团体是体育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学术性体育社会组织,应当在发展体育科技事业中发挥作用。 第六十五条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是依法登记的体育社会组织,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根据章程加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派代表担任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委员。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负责相应项目的普及与提高,制定相应项目技术规范、竞赛规则、团体标准,规范体育赛事活动。 第六十六条单项体育协会应当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向有关单位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七条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管,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制定行业规则,加强行业自律。 第六十八条国家鼓励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健身组织等各类自治性体育组织。 第七章体育产业 第六十九条国家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扩大体育产业规模,增强体育产业活力,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体育需求。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第七十条国家支持和规范发展体育用品制造、体育服务等体育产业,促进体育与健康、文化、旅游、养老、科技等融合发展。 第七十一条国家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体育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 国家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经纪、体育培训等服务业态,提高体育服务业水平和质量。 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依法享受财政、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 第七十二条国家完善职业体育发展体系,拓展职业体育发展渠道,支持运动员、教练员职业化发展,提高职业体育的成熟度和规范化水平。 职业体育俱乐部应当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其市场主体作用。 第七十三条国家建立健全区域体育产业协调互动机制,推动区域间体育产业交流共享,促进区域体育协调发展。 国家支持地方发挥优势,发展具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体育产业。 第七十四条国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 第七十五条国家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置体育产业相关专业,开展校企合作,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培养体育产业专业人才,形成有效支撑体育产业发展的人才队伍。 第七十六条国家完善体育产业统计体系,开展体育产业统计监测,定期发布体育产业数据。 第八章保障条件 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体育事业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 第七十八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体育事业,鼓励对体育事业的捐赠和赞助,保障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通过捐赠财产等方式支持体育事业发展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第七十九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资金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克扣、私分体育资金。 第八十条国家支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 第八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各级各类体育场地设施,优先保障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和配置。 第八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体育行政部门意见。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有效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无障碍需求。 第八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居住社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用于居民日常健身的配套体育场地设施。 第八十四条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公开向社会开放的办法,并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实行优惠。 免费和低收费开放的体育场地设施,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补助。 第八十五条国家推进体育公园建设,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体育公园,推动体育公园免费开放,满足公民体育健身需求。 第八十六条国家鼓励充分、合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建设用于公民日常健身的体育场地设施,鼓励和支持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第八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及其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拆除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使用。 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超过十日的,应当经本级人民体育行政部门同意;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经批准拆除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先行择地重建。 第八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建立全民健身公共场地设施的维护管理机制,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 第八十九条国家发展体育专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培养教练员、裁判员、体育教师等各类体育专业人才,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开展体育专业教育。 第九十条国家鼓励建立健全运动员伤残保险、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制度。 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和参与者协商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应当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 第九章体育仲裁 第九十一条国家建立体育仲裁制度,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体育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十二条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体育组织章程、体育赛事规则等,对下列纠纷申请体育仲裁: (一)对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按照管理或者其他管理规定作出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禁赛等处理决定不服发生的纠纷; (二)因运动员注册、交流发生的纠纷; (三)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其他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可仲裁纠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不属于体育仲裁范围。 第九十三条院体育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组织设立体育仲裁委员会,制定体育仲裁规则。 体育仲裁委员会由体育行政部门代表、体育社会组织代表、运动员代表、教练员代表、裁判员代表以及体育、法律专家组成,其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 体育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具体条件由体育仲裁规则规定。社会体育管理的内容
《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要点
1、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把体育产业作为绿色产业、朝阳产业培育扶持。
2、到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亿。
3、加快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
4、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
5、因地制宜发展体育产业。支持中西部地区充分利用独特的自然优势,发展区域特色体育产业。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体育产业。
6、以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为切入点。对发展相对滞后的足球项目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场地设施建设规划,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
7、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
8、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9、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要向学生开放,加快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主要任务
(一)创新体制机制。
进一步转变职能。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加快全国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公开赛事举办目录,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各类赛事活动举办提供服务。推行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加快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
推进职业体育改革。拓宽职业体育发展渠道,鼓励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完善职业体育的政策制度体系,扩大职业体育社会参与,鼓励发展职业联盟,逐步提高职业体育的成熟度和规范化水平。完善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改进职业联赛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俱乐部的市场主体作用。
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积极推进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推行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鼓励场馆运营管理实体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本输出等形式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运营。增强大型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实现最佳运营效益。
(二)培育多元主体。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完善政策措施,加快人才、资本等要素流动,优化场馆等配置,提升体育产业对社会资本吸引力。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体育协会和中介组织。加快体育产业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体育用品、体育服务、场馆建筑等行业发展。打造体育贸易展示平台,办好体育用品、体育文化、体育旅游等博览会。
引导体育企业做强做精。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和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支持优势企业、优势品牌和优势项目“走出去”,提升服务贸易规模和水平。扶持体育培训、策划、咨询、经纪、营销等企业发展。鼓励大型健身俱乐部跨区域连锁经营,鼓励大型体育赛事充分进行市场开发,鼓励大型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充分挖掘品牌价值。扶持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中小企业。
(三)改善产业布局和结构。
优化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发展体育产业,打造一批符合市场规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体育产业基地,建立区域间协同发展机制,形成东、中、西部体育产业良性互动发展格局。壮大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及海峡西岸等体育产业集群。支持中西部地区充分利用江河湖海、山地、沙漠、草原、冰雪等独特的自然优势,发展区域特色体育产业。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体育产业。
改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体育服务业、体育用品业及相关产业结构,着力提升体育服务业比重。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实施体育服务业精品工程,支持各地打造一大批优秀体育俱乐部、示范场馆和品牌赛事。积极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提升传统体育用品的质量水平,提高产品科技含量。
抓好潜力产业。以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为切入点,加快发展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集体项目,推动产业向纵深发展。对发展相对滞后的足球项目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场地设施建设规划,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以冰雪运动等特色项目为突破口,促进健身休闲项目的普及和提高。制定冰雪运动规划,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一批冰雪运动场地,促进冰雪运动繁荣发展,形成新的体育消费热点。
(四)促进融合发展。
积极拓展业态。丰富体育产业内容,推动体育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教育培训等融合,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等相关业态的发展。以体育设施为载体,打造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
促进康体结合。加强体育运动指导,推广“运动处方”,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积极研发运动康复技术,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提倡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
鼓励交互融通。支持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鼓励可穿戴式运动设备、运动健身指导技术装备、运动功能饮料、营养保健食品药品等研发制造营销。在有条件的地方制定专项规划,引导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航空飞行营地、船艇码头等设施。
(五)丰富市场供给。
完善体育设施。各级要结合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合理布点布局,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盘活存量,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
发展健身休闲项目。大力支持发展健身跑、健步走、自行车、水上运动、登山攀岩、射击射箭、马术、航空、极限运动等群众喜闻乐见和有发展空间的项目。鼓励地方根据当地自然、人文发展特色体育产业,大力推广武术、龙舟、舞龙舞狮等传统体育项目,扶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发展,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休闲运动项目。
丰富体育赛事活动。以竞赛表演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各类体育赛事。推动专业赛事发展,打造一批有吸引力的国际性、区域性品牌赛事。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在各地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广泛举办各类体育比赛,引导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加强与国际体育组织等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际精品赛事。
(六)营造健身氛围。
鼓励日常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都应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等,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鼓励单位为职工健身创造条件。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为群众提供体质测试服务,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鼓励实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促进青少年培育体育爱好,掌握一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推动场馆设施开放利用。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要向学生开放,并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保障,加快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提高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设施使用率。
加强体育文化宣传。各级各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培育体育消费观念、养成体育消费习惯。积极支持形式多样的体育题材文艺创作,推广体育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如何推动我省群众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
社会体育管理的内容:社会体育的制定、社会体育组织的建设、社会体育指导与培训、群众体育的组织管理。
1、社会体育的制定:根据国家政策和社会需求,制定社会体育发展,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社会体育工作的有序进行。
2、社会体育组织的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类社会体育组织,如体育协会、俱乐部、健身团队等,发挥其在体育活动组织、人才培养、赛事举办等方面的作用。
3、社会体育指导与培训: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广大群众提供科学、有效的体育锻炼指导。
4、群众体育的组织管理:积极组织和动员广大群众参与体育活动,提高全民身体素质,促进身心健康。包括对已有体育组织和未参加体育活动的群众进行组织管理,举办讲座、教学活动等。
社会体育管理作用
1、促进全民健身:社会体育管理有助于普及体育锻炼,提高全民身体素质,促进身心健康,降低疾病发生率,提高民众的生活质量。
2、传承体育文化:社会体育管理有利于传承和弘扬体育文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增强民族凝聚力,展现国家文化软实力。
3、培养体育人才:通过组织各类体育赛事、培训活动,社会体育管理有助于发掘和培养体育人才,为国家队、职业队和基层体育队伍输送优秀运动员,提高我国在国际体育竞技中的地位。
4、提高运动水平:社会体育管理有助于提高各类运动项目的技术水平和竞技水平,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
民间体育赛事对于体育产业发展有何意义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我省民间自主打造的赛事不断涌现,为广大健身爱好者搭建了舞台,更为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增添了活力。
草根赛事掀起健身热潮
很多人的记忆中,体育赛事似乎只和职业运动员有关。但如今的青海,全民健身观念已深入人心,运动的不仅在竞技体育的范畴,草根体育比赛已走进人们的生活。
不久前在西宁举办的国米球迷协会超级杯是个不折不扣的草根赛事。和其他球赛不同的是,这次比赛的参赛队伍和比赛组织者都是由国际米兰足球俱乐部的球迷组成,共有6支球队参赛。
“我们2013年9月建队,是西宁市第一支以球迷为基础的球队,参加业余联赛,球队在本地足球协会中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后来逐渐萌生了自己办比赛的想法,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第六届国米球迷协会超级杯落户西宁。”西宁国米球迷足球队负责人说。
据了解,中国西部国米球迷协会超级杯是西部地区国米球迷间的一项传统足球赛事,在我国西部国米球迷组织中具有深远影响,在全国国米球迷中也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赛事。在这六年中,各地区协会结合地域特色,大力宣传国米足球俱乐部,团结各地国米球迷,推动国内民间足球运动健康发展。
除了足球,其他领域的民间草根赛事也在我省迅速生根发芽。通过这样的民间赛事,不仅推广普及了体育项目,加强了青海与其他省份之间的交流与学习,也对我省全民健身、体育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助推作用。
政企携手打造赛事
随着全民健身需求的不断增长,人们参与、观看体育赛事的热情也在不断高涨。在我省,如今不少体育公司、房地产公司等各领域企业瞅准了全民健身需求的不断增长,或与部门合作,或独立运营,开展了如轮滑、广场舞、跑步、徒步、球类项目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草根赛事,而时下流行的各种马拉松、路跑、越野跑、自行车等赛事也是层出不穷。
青海劲跑体育赛事策划有限公司总经理葛先生说,赞助体育赛事对企业树立形象的作用十分显著。“一场大型体育赛事包括主办方、承办方、赞助商、运动员等众多角色,作为赞助商的企业和商家,借此机会可与主办运动会的机构建立紧密的联系,为今后的发展奠定基础。”葛先生说。
赛事商业化开发持续升温
民间体育赛事逐渐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例如,很多赛事在立项时或者发展起来以后,不知道要如何争取的资金扶持。对于全国性的联赛来说,他们要去哪里争取扶持,归属地就成了争执的核心。赛事涉及公安、消防、卫生等多个地方部门的沟通和对接,这些也成为办赛需要解决的问题。
面对日益高涨的体育消费,体育产品和服务如何进一步深入开发,是民间赛事的组织者需要考虑的问题。
可喜的是,体育作为朝阳产业,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更多的资本注入到了体育行业。我省的许多体育赛事,大多是冠名赛事,也说明我省的各类体育赛事的商业价值得到了有效开发,体育赛事商业化有了明显提高,助推着我省的民间体育赛事
山东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民间赛事一直以来都是体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足球、篮球、排球等运动因为民间赛事的推动而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和发展。因此,可以说民间赛事对于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以“r村BA J”比赛为例,这项赛事虽然只是一个小范围的比赛,但它具备了很多其他大型赛事所不能具备的优势。首先,这些比赛能够吸引到一些热爱运动的人群,他们热爱运动,热爱生活,因此成为了这些比赛最为忠实的观众和参赛者。其次,这些比赛的组织和管理也是由当地的群众和社区自发实现的,这既节省了大量的资金和管理成本,同时也能够增强当地居民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培养了组织管理能力。第三,这些比赛也可以促进全民健身的推广,提升人民的身体素质。随着全民健身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不仅强健了身体,还培养了团队精神和人际交往能力。
此外,民间赛事的成功也可以激发和企业对体育事业的重视,促进了和企业在体育领域的投资。例如,“村BA J”比赛如果组织得当,吸引了足够的关注和支持,也可以引起更高层次的支持,例如和大公司的注意。可以引入赞助商和合作伙伴等,通过商业化运作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双赢。
总之,民间赛事的存在以及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无论它的规模大小,它都将作为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如果组织得当,这些比赛不仅可以使人们热爱运动和竞争,还可以在城市化和大企业化的时代带领人们回归内心,重新认识体育的意义和价值。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体育竞赛活动,保障体育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山东省体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类国际、洲际和全国、全省性的综合性体育竞赛,行业体育竞赛,单项体育竞赛和面向社会的其他体育竞赛的组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体育竞赛,是指以国际体育组织和院体育行政部门以及省人民确认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竞赛和表演活动。第三条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节俭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市场参与举办体育竞赛。对社会普及程度高、市场潜力大的体育项目,鼓励和支持单项体育协会组织开展全省性或者区域性俱乐部联赛。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积极优化社会体育活动发展的政策环境,大力发展社会体育组织,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鼓励开展群众性体育竞赛。第五条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坚持竞技体育与全民体育健身活动并重,积极创办群众体育健身品牌赛事。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健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工作机制。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大对城市社区和农村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实现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均等化。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体育竞赛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在安排体育竞赛时,应当统筹各项费用支出,列支相应经费。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竞赛的组织、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教育、公安、财政、卫生和计生、外事、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竞赛的相关工作。第八条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申报备案: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办国际、洲际和全国综合性体育竞赛,由申办地人民向院体育行政部门或者院申报,除省人民直接申办的外,同时报省人民备案;
(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办国际、洲际、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由申办地人民体育行政部门向院体育行政部门申报,同时报省人民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举办山东省运动会,由申办地人民与省人民体育行政部门协商确定有关事项后,向省人民备案;山东省残疾人运动会与山东省运动会同城举办,有关事项参照山东省运动会组织实施;
(四)各行业单独或者联合申办的全省性体育竞赛,包括山东省全民健身运动会、老年人运动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大会、中会、全省学校体育联赛等,由申办单位向省人民有关部门备案;
(五)举办全省性单项体育竞赛,由省级单项体育协会或者体育项目管理单位向省人民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需要上级人民或者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报请上级人民或者有关部门同意。第九条 各级人民或者部门申办并经本级人民备案的体育竞赛,由本级人民对筹办经费给予补助;其他体育竞赛的筹办经费,由承办单位自筹。第十条 申办省级综合性体育竞赛,可以由设区的市人民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承办的,相关设区的市人民应当先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省人民体育行政部门可以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竞赛项目,以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办。第十一条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赛事需要的接待、交通、通信和安全等基础设施;
(二)符合安全、卫生、消防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设备等;
(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赛事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竞赛项目规定的竞赛规程、实施方案。第十二条 申办、举办体育竞赛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场馆设施,整合体育、文化、会展等场馆,合理规划新建场馆。
申办国际、洲际、全国综合性体育竞赛和山东省运动会,现有训练、比赛场馆设施数量应当达到承办竞赛所需总量的70%以上;申办国际、洲际、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以及举办其他省级体育竞赛,应当具备承办比赛所需的全部场馆。
确需新建体育场馆的,应当按照国家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根据人口数量和竞赛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并统筹学校、社区体育场馆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场馆建设应当符合节能环保、无障碍通行、安全和赛后综合利用等要求,做到外观简洁、设施先进。
进一步推进体育场馆管理使用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新建体育场馆赛后依法交由学校、社区或者其他机构管理使用并对社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