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奥运会 上的 拳击 怎么看起来 很一般,好像没劲似的,没有泰森 打的 暴力,

奥运拳击规则与职业区别_奥运拳击规则与职业区别是什么

奥运会拳击比赛是业余拳击,要求选手带护具,而职业拳击没有头部护具。

不允许职业拳手也是为了公平,业余拳击运动员和职业拳击相比,实力差距过大了。

另外奥运会很长时间禁止职业选手参加,不仅是拳击,92年以前NBA职业球员也是不允许参加,后来篮球方面允许职业运动员参加。

奥运会 上的 拳击 怎么看起来 很一般,好像没劲似的,没有泰森 打的 暴力,

拳击有业余、职业拳击比赛之分,业余拳击共打 5 个回合,每一个回合 2 分钟(职业是 3 分钟),1 分 钟休息,奥运会上取业余比赛规则,但比赛只打 4 个回合,每回合 2 分钟,回合之间有一分钟休息时间。 奥运会仅设男子项目,只允许业余运动员参加,并且必须戴头盔,手套也厚一些。另外,雅典奥运会没有 设三、四名比赛,即两名在半决赛中失利的拳手并列获得第三名(铜牌)。

台上裁判员的职责和任务:

(1)一方重击对方后脑,将被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时利用摆拳进攻,而又掌握不好相互距离时,容易 用远距离摆拳击中对方的后脑,如果不严重的可提出告诫或警告,如果重击,或故意去打对方后脑的,就 要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2)严禁开拳击打对方。开拳击打是犯规动作,有的运动员打摆拳或直拳时,为了重击对方,用开拳 击打对方头部。这时,台上裁判就要根据开拳击打的轻重程度,对犯规运动员提出告诫、警告,甚至取消 其比赛资格。

(3)比赛时消极不战。消极不战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运动员故意消极等待、试探,没有充分利用进 攻的机会,这时台上裁判就要示意消极一方主动进攻,否则就要进行告诫、警告,甚至取消比赛资格;另 一种情形是,有一方运动员实力太差,实力悬殊,因而消极不战,这时台上裁判员为保护运动员安全,可 以直接取消实力差的运动员比赛资格。

(4)判定绝对胜利(KO 胜)。比赛中,一方运动员被对方用正确技术击倒,台上裁判就要对倒地的运动 员数秒,10 秒后运动员不能站起来继续比赛,这时就可以直接判对方获得绝对胜利。如果一方运动员被对 方用犯规方法打倒在地,10 秒后不能站起来继续比赛,这时台上裁判就可以判倒地方获胜,犯规方为犯规 失败。

(5)判定优势胜利,保护弱方运动员。如果比赛时一方运动员在体力、技术、战术、体能等各方面都 明显好于对方,这时,台上裁判员就要停止比赛,为保护弱小一方而宣布对方运动员优势胜利,结束本场 比赛。如果一方在比赛中点数领先对手 20 点以上,也将被判获胜。

你所描述的其实就是业余拳击和职业拳击直观上最大的差别,即使是奥运会这样的国际级赛事,在职业拳手眼中仍然属于业余赛事,因为竞技环境和规则不一样。

首先,奥运会拳击比赛的强度是不如职业拳击的,奥运会比赛是4回合,1回合2分钟 ,而职业拳击能达到12回合,一回合3分钟,而且职业拳手是不像奥运会选手一样佩戴护具的!职业拳赛重视比赛观赏性,提倡激烈场面,鼓励KO,而且奖金丰厚,因此拳手格外重视抗击打能力以及重击力量训练。

而奥运会选手则用不着这么拼命,和职业拳手几个月一场比赛不同,奥运会赛事虽然单场强度远远不如,但赛程更加密集,十几天里最多要打四五场比赛,需要合理分配体力,不用非得卯足劲击倒对手不可,再加上护具的保护,因而点数判定胜负的情况更多一些,像是邹市明的“海盗式”游击打法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形成的,以打点得分为主,虽然灵活多变,但杀伤力明显不足,也正是因为习惯了这种取巧的比赛方式,邹市明在转战职业拳击时经历了极其痛苦的转型,在训练中不止一次因为旧习难改而遭到教练的怒斥和责骂。

尽管职业拳击总体水平更高一些,但并不意味着奥运选手就一定不如职业拳手,职业拳手打奥运会比赛就一定所向披靡,毕竟奥运选手也是经历了多年的专业训练,更何况很多职业拳手本身就是奥运会出身。去年的里约奥运会拳击比赛首度迎来职业拳手参加,但两名前职业拳王明显“水土不服”,无论是曾战胜邹市明的前IBF(国际拳击联合会)蝇量级拳王伦龙,还是喀麦隆的前WBO(世界拳击组织)中量级过渡拳王哈桑,都在比赛中完败——前者被法国小将技术性击倒,后者甚至没能闯过首轮。

职业拳手的表现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就是对新的比赛环境和规则的不适应。首先,奥运会拳击比赛的时间远比职业比赛要短,对慢热型以及擅长打持久消耗战的拳手来说是不利的,而且习惯毕其功于一役的职业选手,对奥运会的密集赛程更是无所适从;职业拳赛更重视实际杀伤效果和场面优势,而奥运会规则更重视点数,不太重视场面优势,这就造成职业拳手在奥运规则下往往“得势不得分”,场面占优的情况下也很可能输掉比赛,同样道理,哪怕是最顶尖的奥运选手,如果不进行职业化训练就贸然参加职业比赛的话,那后果也可想而知。